广东中山购房新规:首套房还贷可用父母公积金

2013年04月29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山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

  本报中山讯 (记者齐华伟) 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首套房贷款满足一定条件均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额度不足还可增加父母为共同申请人提高贷款额度。

  据了解,此前贷款购房的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可在正常还贷期间办理提取,从4月28日起,子女贷款购房也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明确说明,要求借款人购买的房产为家庭首套自住房、该房产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父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不过,在政策出台之日前已办理了提取手续的,仍须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此外,如果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是家庭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可作为家庭共同贷款申请人,增加贷款额度。不过,在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则需共同计算父母及子女名下实际持有的住房套数,以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为准。

  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该条政策目的是为了支持首次置业的刚需人群购房,不过真正满足条件的家庭数量可能非常少。

(原标题:首套房还贷可用父母公积金)

(编辑:S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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